中华民族的罪人——秦桧的一生概览
总述:(1090—1155年),字会之,生于黄州,籍贯江宁。宋朝权相,中国历史上第一大奸臣,中华民族的罪人。
出生:公元1090年(宋哲宗 元祐五年)生于黄州江边舟中。
注:宋哲宗——赵煦,北宋第7位皇帝,9岁登基,在位15年,享年24岁,于1100年驾崩。
进士及第:1115年[26岁](宋徽宗 政和五年)
父亲:秦敏学(玉山县令)
母亲:王氏
妻子:王氏(岳飞之死的助推者,其父王仲山降金当败类)
儿子:秦熺(养子)
孙子:秦埙,秦堪,秦卓
为官(地方):
1115年[26岁](宋徽宗 政和五年)——密州教授
为官(中央):
1126年[37岁](宋钦宗 靖康元年)——殿中侍御史、御史中丞
1127年[38岁](宋钦宗 靖康二年)——被虏去北方
为官(金国):
1127年[38岁](宋高宗 建炎元年)——金国燕山府任参谋军事
1130年[41岁](宋高宗 建炎四年)——“逃”回行都临安(今杭州)(有可能是金国故意放他回来的)
为官(中央):
1130年[41岁](宋高宗 建炎四年)——礼部尚书
1131年[42岁](宋高宗 绍兴元年)——参知政事,升任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
1132年[43岁](宋高宗 绍兴二年)——秦桧被罢相,任为观文殿学士、提举江州太平观,并张榜朝廷,以示不再复用
为官(地方):
1135年[46岁](宋高宗 绍兴五年)——观文殿学士、知温州
1136年[47岁](宋高宗 绍兴六年)——知绍兴府
为官(中央):
1137年[48岁](宋高宗 绍兴七年)——枢密使(何藓出使金国返回后)
1138年[49岁](宋高宗 绍兴八年)——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赵鼎罢相,秦桧独相
1140年[51岁](宋高宗 绍兴十年)——把赵鼎贬到兴化军,不久,流放潮州
1141年[52岁](宋高宗 绍兴十一年)——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赐死
1142年[53岁](宋高宗 绍兴十二年)——加秦桧为太师,进封魏国公,张俊等被罢官
1144年[55岁](宋高宗 绍兴十四年)——打击理学,禁止程颐、张载的著作在社会上传播
1146年[57岁](宋高宗 绍兴十六年)——张浚上疏直言被秦桧削去兵权,贬到连州
1148年[57岁](宋高宗 绍兴十八年)——儿子秦熺知枢密院使(六年就官至枢密使)
1154年[65岁](宋高宗 绍兴二十四年)——企图让孙子秦埙殿试第一,被高宗降为第三
1155年[66岁](宋高宗 绍兴二十五年)——加封秦桧为建康郡王
逝世:1155年[66岁](宋高宗 绍兴二十五年)
身后事:
1206年【逝世51年后】(宋宁宗 开禧二年),追夺秦桧王爵,改谥谬丑
1208年【逝世53年后】(宋宁宗 嘉定元年),史弥远(宋朝奸相)掌权,恢复秦桧的申王爵位及忠献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