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干合化与不合化关系

天干五行的合化除了天干反化,同时还有一种叫做天干合而不化

天干反化的条件

天干反化实际上是一种强制作用,是“以力服人”,而不像正化那样以情感化或诱化。

例一:己巳辛未丙午甲午

未月气候燥热,支会火局,日透丙火,其势炽烈,己为焦土,不能生金,辛金无根(已中庚金因三会火局被完全制住),既无生助,又逢烈火,只好服从,所以此造丙辛合而化火。

例二:戊申辛酉丙申戊戌

酉金当令,三会金局,年时两戊又生金,金可谓极其强旺,戌中藏干丁火,在西月失令,加之戌与申酉会局,其情向金,所以日干丙火孤弱无援,如风中残烛,别说克金,连暖金的力量也不足,命局旺气集结于金,大势所趋,丙辛合,丙火只有从辛而化。此造实际上就是一个从财格的四柱。

这是丙辛合而反化的两种情况。不难看出,这种化是从强而化:辛强丙弱则从辛,丙强辛弱则从丙。丙辛正化(合化为水)也必须以局中水的力量强大为前提条件,也是从强而化。正化反化的道理都是一样的。

其余天干反化的道理与丙辛反化一样,好比夫妻,夫强则妻服从夫,妻强则夫服从妻,强不过人家,不服也没有办法。

关于反化,不为人们所经常谈及,有的甚至只知道正化,不知道反化,对反化的观点一时难于接受,但只要明白了正化反化都是从强而化的道理后就容易理解和掌握了。请读者参阅本书关于从格的内容,会加深对正化反化的实质性理解。

天干合而不化

天干合化成功必须有一定的条件,当这种条件不充分或被破坏时,天干即使相合却不能成化。知道了合化成功必须有一定条件的道理,反过来就容易理解合而不化的含义了。合而不化,前提是“合”,结果是“不化”。不要把并不相合的两干看成合而化,合与不合是有区别的。

例一:戊寅己未甲寅丁卯

甲已紧贴,各天干无冲克,故甲己之合成立,但木土力量无悬殊,谁也化不了谁,所以甲己合而不化。

例二:癸卯己未甲寅庚午

庚金与甲木紧贴相冲克,似可破甲己之合,不料庚金虚浮无根,又被截脚,自身难保,就没有余力冲甲木,所以此造甲己合仍成立,但同样不能成化。

例三:庚申甲申己卯乙丑

庚金当令,与甲木紧贴相冲克,甲木弱,不堪冲击,与己虽紧贴,却是有合之心,无合之力,所以甲己合而不化。

合而不化的实质含义在本章第二节已经提及,就是使合的双方都因受彼此的相互牵制而同时削弱了力量。如上述的例一、例二,甲己各自都有一定的力量,且双方力量基本均衡,一方要想使另一方完全服从,是办不到的;但如果一方要想完全摆脱另一方的牵制,也办不到;并且由于天干五合为亲合,阴阳异性,情投意合,虽不愿完全顺从对方,但也不愿完全脱离对方,而保持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有点“剪不断,理还乱”的意味。这种情形就好比小家庭中的一对怨偶,爱怨交织,在一起总不免发生一些不大不小的纠纷,长时间不在一起又心中牵挂,所以虽然合在一起不如意,离异却又舍不得。这种情况下,爱归爱,怨归怨,最终还是勉强凑合,作一世有情的冤家。既然勉强凑合在一起,彼此之间就得相互约束,一方想不负责任地随心所欲,必然受到对方的干涉。这就是合而不化的情形。

合而不化与合化成功,其力量强弱不同,作用大小不同,表现在人事上,不但其吉凶程度不同,而且其心性趋向也不同。合而不化的两干,既然相互牵制,那么是否意味着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呢?有的认为:“合而不化,为独立五行,均不再与其他干支论生克或刑冲。但大运流年又出现其一,为婕合增其合力。”干支合而不化的四柱多得很,如果合而不化的干支,就成为独立五行,不再与其他干支发生生克刑冲,那么怎样去衡量合而不化的干或支的五行力量呢?既然不再与其他干支发生关系,不就等于从四柱中消失了吗?这还成其为四柱吗?金木水火土五行,在任何情况下都是相互作用的,只是其作用力的大小不同而已。比如金,木耗金之气,水泄金之力,火制金之势,土生助金之威。如果五行流通,则循环相生。不可能因乙庚合而不化,火就不克庚,土就不生庚,水木就不泄耗庚。要真是这样,合而不化的干支就等于与其他三行隔绝。那样,合而不化的两行代表的人事吉凶不就等于永远静止不变了吗?如果日干被合而不化,不就意味着命主从一生下来便自始至终不与外界发生任何关系吗?这样的人怎样生长发育,怎样生活、工作?实在不可想象!当岁运出现相合的某一干(或支)时,一般认为“为婕合增其合力”。其实,若按婕合为争合不化的观点推论,增其合力就等于加大“隔绝”的力量;若按争合能化推论,成化的流年则吉凶变化可测,不化的流年吉凶则仍如前述的静止状态;而事实上,合而不化的四柱不但多,就是在有岁运介入的情况下,不化的比例也很大,但这些命主的吉凶却是客观地变化着的。我们不能违背事实而空谈理论

在“合的实质”一节里,我们讲到合而不化是相互牵制,但牵制并非意味着两行就完全静止,只是说因牵制而使彼此力量削减,导致对其他干支的作用力也相应地削减,而并非不起作用;反过来说,其他干支同样也对合而不化的干支发生作用。

例如:甲辰丙子戊戌癸丑

戊癸合火不化,戊癸反化条件也不够,属合而不化。癸水在子月当令旺透,本可对月干丙火重克,但因戊癸合,癸水的力量就受到戊的牵制,并且戊居丙、癸之间,对丙火起了一定的屏蔽作用,而对癸克火则起了阻隔的作用。虽然戊癸合火不能成化,但局中有丙火透,戊的坐支又藏火,因此戊癸合毕竟有化火的意向。这样,癸水一方面因贪合而对丙火减克,另一方面受戊癸合火的诱导,对丙火多少起了点侧隐之心。假设日干是癸,时干癸水则与日干串通一气,彻底征服丙火。但该造的癸水,只能说是贪合减克(针对丙火而言),还没达到贪合忘克的程度。所以癸水对丙火仍有克力。假设癸水自身原本的力量为10,现在被戊合住了4,剩余的6,是戊无法合住、无法控制的,所以,这部分剩余力量就成为癸水自由支配的力量。这时癸就可以越过戊而对丙施加6的克力。这里所列出的数字,只是为了形象说明问题而进行的假设,读者切莫教条照搬。实际上,甲木还能化去癸水的部分力量,所以癸水对丙的克力并不足6。希望读者领悟这种思路,灵活运用。从另一方面来说,该造甲木仍泄癸水(但因木太弱,所以泄力极小),丙火可以耗癸水,其余地支同样可以不同程度地对癸发生作用,只是这种作用要小一些,因为必须先透过戊癸合的外围才能与癸发生关系,而要透过外围就得消耗一部分力量。就戊癸二者之间的关系而言,同样是处于一个矛盾的统一体中:原局戊土通年日时支本气之根,当岁运中土的力量介入,戊得到帮助,就欲征服癸;原局癸水通月令本气之根力量较强,癸一方面贪恋戊,另一方面又想自在逍遥,因本身能量较大,需要释放,在原局中癸水是处于半自由状态,当岁运再给癸水加上一股强大的力量时,癸水就凭自身的强大实力,反过来征服戊土,这就好比一个懦弱的丈夫不得不服从精明强悍的妻子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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