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据戾太子的称号是汉宣帝在位的时候给他追封的,汉宣帝之所以追谥刘据为戾太子,是因为戾字中有蒙受冤屈之意,追谥刘据为戾太子,也是为了表达他是蒙冤而死,毕竟太子刘据是在巫蛊之祸中受人陷害才被汉武帝冤枉的。
汉宣帝刘病已接受其爷爷“戾”的谥号,并非是因为怨恨。恰恰相反,就汉宣帝本人来说,这个谥号包含了为其爷爷平冤昭雪的含义。
首先说,“戾”的谥号,未必是恶谥。据《说文》阐释,“戾”的原始含义表现的是动物为了通过一种特殊情境,不得不改变自己本来的状态。引申开去,就有了人在处于困境之时做出了违反原则,打破底线之事的意思,故 “戾”又可取蒙冤受屈之意。
可以说,汉宣帝刘病已的爷爷卫太子刘据被谥为“戾”,一方面表明群臣对他不服从汉武帝的行为表示难以翻案;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他当时所处的困境,理解他是在非正常状态下做出了完全不符合自己性格的举动,排除了他反叛的主观性,这实际上就是为戾太子正名。而且,这样的谥号得以昭告天下,也表明他不是恶谥。
在不违礼制下,汉宣帝为爷爷卫太子的有限平反
“巫蛊之祸”发生后不久,汉武帝醒悟太子无意谋反,但鉴于太子与他兵戎相见的事实,以及皇权更迭之际的政治忌讳,汉武帝在其余生也仅仅为太子作了极为有限的平反工作。汉宣帝也是受“巫蛊之祸”牵连被收入郡邸狱的,卫太子的平反问题与汉宣帝的人生道路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
汉宣帝刘病已经霍光的拥戴登上大位后,虽然有为其爷爷彻底平反的主动性。然而,终宣帝一朝,卫太子的平反昭雪依然是在一定限度内进行的,谈不上彻底。而且,继承制度上的规矩也迫使宣帝只能如此。大臣们都说宣帝为“孝昭帝后”、可以“嗣孝昭皇帝后”,既然是继承昭帝的基业,那就不容许他以自己的爷爷刘据为正统。宣帝之前的昌邑王被废,其中一条罪状就是:
“祖宗庙祠未举,为玺书使使者持节,以三太牢祠昌邑哀王园庙,称嗣子皇帝。”
宣帝应该清楚,假如他首先尊奉自己的祖父,那是自取灭亡。另外,昭帝上官皇后是霍光外孙女,宣帝一旦尊奉卫太子,史良娣就是正统的太皇太后,昭帝上官皇后的地位势必就要降低,这恐怕不是霍光乐于看到的情形。最要紧的还在于“巫蛊之祸”中卫太子与汉武帝刀兵相向的事实,无论怎么解释都没办法超越。宣帝所能做的,只是尽最大可能地从主观动机方面为卫太子开脱罪责。
《汉书·武五子传》记载了卫太子谥号的议定过程,有司奏请:
谥法曰“谥者,行之迹也”,愚以为亲谥宜曰悼,母曰悼后。
《史记正义》将其解释为“不悔前过曰戾”,又进一步解释为“知而不改”。但实际上,这样的解释不大讲得通。卫太子死于巫蛊之祸,人已逝去,哪里还谈得上悔过与否?他是不是“不悔前过”,是不是“知而不改”,后人要作出评判,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卫太子在巫蛊之祸后还继续活在人间。否则,就犯了把自己的主观判断强加于逝者主观世界的错误,成了毫无根据的臧否。所以,正如文章开头所述的,“戾”并非恶谥。
为卫太子正名,难免与“嗣孝昭皇帝后”的原则发生矛盾,将会在一定程度上伤害到霍光的利益。如果霍光表示反对,刚刚即位不久的汉宣帝不会也不能逆势而上。可以推测,宣帝为卫太子平反的举措应当得到了霍光的支持,这可能也是为了化解不久前霍光废立昌邑王过程中出现的自相矛盾的因素。
汉宣帝是昭帝的孙子辈,有孙子来“嗣孝昭皇帝后”,中间空出来一代,这在汉朝也是第一次,道理上似乎不很通。燕王之子不得立,按照班固的说法,是因为“燕刺王反诛,其子不在议中”。不过,汉宣帝的爷爷刘据不是汉武帝长子吗?不也是犯下谋反大罪的人物吗?他的孙子为什么就可以当皇帝呢?这种自相矛盾的做法使得帮卫太子公开平反成为必然。
当然,与为汉武帝论定庙乐所引起的激烈争议相比,宣帝为卫太子平反并没有遇到多大的阻碍。其原因首先在于卫太子“无辜”,田千秋“讼太子冤”,壶关三老茂上书陈情,汉武帝“作思子宫,为归来望思之台于湖。天下闻而悲之”。可见,对于卫太子“反叛”之事,社会上弥漫着普遍的同情心态。
其次,汉宣帝是在礼制范围内处理卫太子平反问题的,坚持了“制礼不逾闲”的原则。也就是说,汉宣帝为祖父平反并没有突破相关仪节的限制,他是在不否认昭帝正统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地为祖父正名。后来的汉哀帝在继承成帝正统的情况下,又尊其亲生父亲定陶恭王为恭皇,尊祖母傅太后为帝太太后,与太皇太后并立,结果引起朝臣的纷议。参照此例,就能体会到汉宣帝“制礼不逾闲”的做法,易于为群臣所接受。
其三,卫太子平反是汉宣帝、霍光树立“武帝正统”的重大步骤。给武帝议论庙号的时候,公卿纷纷声言“此诏书也”,与盐铁会议时对汉武帝评价负面占优的情形相比,朝臣分明是向相反的立场一边倒了。他们显然明白当时的情势:树立宣帝的正统地位是皇帝本人与霍光的共同追求,他们也能感受到为卫太子平反与树立武帝正统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因此他们对卫太子平反之事不持异议。
综上,“戾”这个谥号是汉宣帝在不违背礼制的前提下,为爷爷刘据正名的无奈选择,而非是因为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