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亲不乱族是贵州省铜仁市乌江山城思南县的土家族民间老百姓们的一种习俗。
“乱亲不乱族”是过去民间联姻的一种习俗,说的是亲戚之间的结亲可以不那么讲究,但要保持宗族内规定的称呼,且宗族或家族之间就不能结亲。
“乱亲”并不是胡乱结亲,而是指家族之人与亲戚结亲可以不按长幼辈分。“不乱族”有多层意思,要展开讲,篇幅太长。下面就“乱亲不乱族”简单例举几个例子说明。
扁担亲
过去的“扁担亲”,又称为“换亲”,也就是两个不同姓氏之间的家庭有儿有女,两个家庭的儿子相互娶两个家庭的女儿为妻,就是互换。就像一个扁担挑两头,谁也不吃亏。这是古代因家里贫穷,两家的儿子娶不到老婆,只有牺牲两家的女儿,成全儿子的一种陋俗,这是一种“乱亲”,在过去是允许的。这种习俗,在一些边远地区,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之初。
不按辈分联姻
辈分只有同一宗族中才有,与不同姓氏之间是不存在辈分比较的。但是,如果家族中有男子娶了外姓的女子为妻子,他的妻子在家族中就拥有与丈夫一样的辈分。这样,女子的娘家就与女子婆家有了可比较的辈分(不是真正的辈分),女婿与女子的兄弟姐妹同辈分,亲家之间同辈分。
假如这个女子有姑姑、姐妹、侄女的话,嫁给女子婆家的家族辈分比自己丈夫高或低的人,只要不是丈夫的嫡亲,是完全可以的。这就是典型的所谓“乱亲”。至于女子与自己姑姑、姐妹、侄女之间的称呼,仍然按娘家的称呼,女子的丈夫与姑姑、姐妹、侄女的丈夫之间,如果血源较近的话,依然按家族内的称呼,也就是说,丈夫与妻子之间各叫各的,这就是所谓的“不乱族”的一种情况。
同样的道理,丈夫家族的姑姑、姐妹、侄女等女人,也可嫁给女子家的人,可比女子兄弟的辈分高,也可比女子兄弟辈分低,依然是各叫各的。比如说,女子丈夫的堂侄女嫁给女子的堂叔,女子叫丈夫的堂侄女为婶婶,反过来丈夫的堂侄女要叫女子为婶婶,各叫各的,双方都尊重自己娘家的宗族辈分(班辈)。这也是“乱亲不乱族”。
转亲
过去一些贫穷的家庭,如果哥哥去世了,而弟弟又娶不到老婆,弟弟可以娶嫂嫂为妻,这种婚姻称之为转亲。在过去一般允许并提倡,叫“肥水不流外人田”。这也是一种“乱亲不乱族”。
这里所谓“转亲”只能在同辈之间,不是同辈是不可转亲的,如果成亲的话,那叫乱了伦常。过去,无论从律法、宗族家法和社会伦理道德上来说都是不允许的。
不乱族
前面讲到过,在“乱亲”的情况下,称呼各叫各的,这种“不乱族”。这只是其中一层意思,“不乱族”还有另一层意思,那就是同姓氏同宗族之间,过去是不允许通婚的。
同姓氏同宗族之间不允许通婚,在古代上升为朝廷的律法。明朝以前,所有同姓氏之间都不允许通婚。到了清朝时期,律法有了一定的进步,即在同姓之间通婚放宽了一些。《大清律》规定,同姓之间,只要是不同宗族可以通婚。也就是同姓不同祖源,比如说原本不是这个姓氏,其姓氏是通过赐姓、改姓等而来,虽然同姓,但不同宗族,可以通婚。《大清律》规定同姓同宗族严禁通婚。同姓同宗族通婚被视为“乱族”,为大逆不道,将受到朝廷律法和宗族的家法严惩。
总之,在古代社会,“乱亲”是封建社会婚姻中所允许的,而“乱族”是绝对禁止的。现代社会婚姻,只要符合我国现行的《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即可,不受过“不乱族”说法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