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之我命,得之我幸”的意思是:失去了它就是我自己的命运,得到了它便是我自己的幸运。原句为徐志摩写给梁启超的一封信中提到的:“我将于茫茫人海中访我唯一灵魂之伴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如此而已”。
突然间懂了...
“得之我幸,失之我命”,其实真正的意思是,能够失去的和得不到的,也许不是最适合你的,不必太过纠缠和念念不忘。而已经得到的,便要珍惜眼下,不枉负爱和时光。
⒈
前段时间逛街的时候一眼相中了一双版型很好看的鞋子,但是36码挤脚,37码就掉跟,犹豫了很久还是把36码买了,想着穿一穿也许就会变宽松。
可穿出去几次都是走不了多久就磨得脚疼,后来穿的次数就越来越少,再后来就搁置起来了。
昨天收拾房间,打开盒子又看到它,依然觉得挺好看的,只是没有最开始那种怦然心动、必须拥有的迷恋了。
我突然懂了一个很浅显的道理,喜欢和合适真的是两件事,很多事情,都没有那么多凑巧和刚刚好。
有些物件是这样,有些感情也是这样,不是你不够好,只是他不需要,也不是你不合适,只是人生中的出场顺序,真的很重要。
注定不属于你的,你再怎么强求都没有用,倒不如好好珍惜身边的人,好好把握住自己已经拥有的东西。
事事别太执著,时间会给你最真的答案。
⒉
下午和朋友聊天,她说自己今天在公司楼下偶遇了前任,分开到现在,想过无数次这样的相遇,但真正碰上了,发现其实早没了那些怨恨和纠缠,相视一笑,觉得整个人都开阔了。
有些人活在你的回忆里,你既盼着他过得不好,又怕他真的过不好,可终究有一天你会明白,他过得好与不好,其实早都与你没关系了。
你要过得好,是为了自己,从不为别人。
人总会在某个时刻,突然就懂了,所有的遇见,都是一种偿还,有些人和你之间的牵绊,注定就只有这些时日,过完了,也就要散了。
来过生命中的人,忘不了,也不必忘,感恩相遇一场,然后带着对彼此的祝福大步往前走就足够了,日子是过以后,是过给自己看,不是过以前,不是过给回忆和旧人。
突然间懂了,真正的爱情,不是你对我好我才喜欢你,而是彼此知道对方的好,所以愿意在一起。
人无完人,没有一开始就能携手一生的灵魂伴侣。不离不弃,一定是因为,即使你有星星一样多的缺点,我依然觉得你的优点像太阳,太阳的光一出现,星星就都不见了。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在热恋期是一句誓言,在磨合期是一种责任,在漫长而平淡的流年里,更是一种习惯。
⒊
以前觉得,有棱有角才够特立独行,现在却懂了,人并不是一定要用不同来表现自己,一个人要想过得幸福,就不能太聪明,也不能太傻。
该说话的时候不沉默,该聪明的时候不装傻,在适当的场合说合适的话,这才最大的智慧。
以前觉得,爱情就该是甜甜腻腻的样子,现在却懂了,“有我在”比“我爱你”更让人安心,一句“拿着”胜过十句“我会给你的。”
感情里的相遇和分离都是常态,而你也总要在这样的分分合合中让自己学会成长,接受有人来,更要接受会有人离开。
以前觉得,生活就像一杯咖啡,苦虽苦,可总也有喝完的一天,静下心来品,其实也有一点醇香,现在却懂了,没必要非得逼着自己去适应苦涩,加几包糖是你自己的选择。
任何时候,你都可以做草莓味的自己,只要你愿意。
总有一些时候,突然就懂了,有些事不值得你纠缠,有些人不值得你留恋,时间和生命真的很宝贵,白白浪费实在可惜;
总有一些时候,突然就懂了,人这辈子不会只遇到一个让你心动的人,也不会只有一个人想让你携手过余生,但责任就是,要么你放手,要么你坚守,没有第三选择;
总有一些时候,突然就懂了,真正的委屈都很难用言语说出口,真正的爱人别人一定抢不走,是你的终究是你的,不是你的,别强求。(小茶夜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