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障人,是听力因先天遗传或后天人为因素而受损的残疾人,也叫听力障碍者。听障人,相对聋人来说,是存在残余的听力的人。听障人可以这样定义:比较严重的重度听力患者,或医学上听力损失不大但是实际生活中已经严重影响到其生活的听力患者。听力损失程度可以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极重度,乃至彻底失去听力。
导读:聋人为什么不喜欢自己被称为“聋哑人”
1998年我开始在聋哑学校工作,当时对聋人的称呼基本上是“聋哑人”,我们学校也命名为聋哑学校,到了2000年以后,很多聋教育者和聋人开始改变称呼,把“聋哑人”的称呼改为“聋人”,手语也做了相应的改变。
为什么要这样改呢?
- 基于事实,改称呼
大多数的聋人是聋而不哑的,他们只是听力损失严重,声带是没有问题的,为什么声带是好的却不能说话呢?
主要是因为耳朵听不到声音,接收不到声音的信息,才导致不能说话的,但能够发声,如果进行听力补偿的话,及时进行语言康复训练的话,大多数聋人是可以学会说话的。
目前听力补偿的方式主要有两种:
第一,佩戴助听器。
第二,做电子耳蜗。
通过听力补偿和语言康复训练,有大部分聋人可以恢复语言沟通能力,进入到普通学校学习,接收融合教育,实现语言无障碍沟通,回归正常生活。
还有部分语言康复不理想的人可以到聋校接收专门的教育,这些学生也能够上大学,找到合适的工作,过上自食其力的生活!
2.基于尊重,改手语
最初的“聋哑人”手语是小拇指先放在耳朵再放在嘴巴中间。
但在手语中,小拇指表示的词语都是贬义的,为了尊重聋人,后来把手语中的小拇指变成了食指。
现在,“聋人”的手语按照字面意思也改成了“聋”+“人”,这样的更客观,更尊重现实,也更被聋人接受。
相对于“聋人”,普通人被聋人称为“听人”或“健听人”,聋人在法律文献中也被称为“听力残疾人”或“听障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