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是负债还是权益工具

永续债,虽然名字叫做债,实质上却是股的性质。 债权是按约定日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永续债就是永远继续下去的债券,也就是永远没有到期日,因为到期才偿还本金,没有到期日就不会偿还本金,但是会永远按约定支付利息(发行人可以无次数限制的延期支付利息)。不偿还本金是权益工具的特征,支付利息又是金融负债的特征。

导读:9家银行发行4550亿永续债,这些钱永远不还吗

据媒体报道,2019年以来,已经有9家银行发行合计规模达4550亿元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简称“永续债”),而后续还有3600亿拟跟进。对于各家银行发行的永续债,险资等机构踊跃认购。

早在2018年12月25日,多渠道支持商业银行补充资本的有关问题就已摆上金融委办公室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尽快启动永续债发行。永续债成为银行新一代补血的“神器”。

所谓永续债,是指没有到期日或者是期限非常长(一般超过30年)的债券。一般而言,永续债兼具以下几个特征:一是没有明确的到期时间或者期限非常长;二是利息水平较高或可调整、可浮动;三是无担保;四是清偿顺序很靠后,低于一般债券,仅优先于股权。

永续债游走于“债”和“股”两头,既像债务,又像权益,因此坊间戏称“以债券之名,行权益之实”。

永续债可以把债务期限往后延长,使企业资金困境得以较长周期缓解。虽然从法律角度诠释,永续债具有债务的显著特征,但由于永续债还兼具偿还时间的不确定性,会计原则又是“实质重于形式”,理论上讲,永续债可以被发行人无限期占用,因此资产负债表付方中并不记录永续债,这样客观上产生修饰美化财务报表的效果,从而提升企业评级。

永续债主体是有盈利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较好的发行人,以国企和央企为主,负债率偏高,对应的主体实际上是在享受一种“制度红利”。

不过,倘若透支“制度红利”,发行人则颜面扫地,面临商誉损失的风险。因此,永续债在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会留个“心眼”,设置赎回条款,投资人要求发行人承诺,必须是在某个约定时间内,按照某种价格及时赎回债券,如果违约,利息就要向上调整,这使得多数永续债的实际存续期并非无限期,无法“永久”下去。发行人假如三番五次地要求延长赎回期,既增加融资成本,又会给企业的商誉带来伤害。

不排除部分低资质的发行人利用永续债融资,尤其是当其再融资成本高于利率重置后的永续债时,发行人可能会选择不赎回而是利率跳跃,让投资人的收益只是“纸面富贵”的幻想。过分追逐低资质的永续债投资主体有风险。

在我国,永续债已有超过万亿元规模由非金融企业发行,银行业还刚刚涉足其中。上市银行可以利用发行永续债突击补充其他一级资本,以改变其他一级资本少于二级资本的问题,进一步优化资本结构;非上市银行则利用永续债拓宽资本补充来源,增加一级资本补充工具。

永续债的发行,对于银行的资产质量有所改善。中国银行表示,发行永续债中国银行可以提高该行一级资本充足率约0.3个百分点。农业银行表示,1200亿元永续债(一级资本)发行对该行资本补充成效显著,是该行“固本计划”的重要一步,以2019年中期风险加权资产计,将提升该行一级资本充足率超过0.8个百分点。

永续债也成为机构心目中的香饽饽,广发银行永续债全场认购倍数达到2.38倍。投资者范围广、数量多、类型丰,其中有政策性或商业银行,有证券、保险、财务、信托、基金等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

不过,由于永续债“自由裁量度”较高,监管部门经验又不足,稍有疏忽,流动性就会乘机泛滥。永续债又涉及发改委、银保监会、央行、证监会等多个监管部门,形成监管的合力更为重要,任何一家“单挑”都无法胜任。

推出永续债,对于进一步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提升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发债的9家银行的债项评级都是AAA级。但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当下,希图商业银行借助永续债提高资本充足率,应小心谨慎。虽说在欧美金融市场,永续债是以商业银行为发行主体,毕竟那是一个比较成熟的市场,已经孕育发展了百年,中国金融市场还无法承受永续债的折腾,毕竟永续债不是永远不还,天上掉馅饼的事是从来没有的。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蔡恩泽 编辑 余孟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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