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山甲灭绝了吗

截止2021年4月,穿山甲没有灭绝。
穿山甲是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穿山甲是目前全世界最常被走私买卖的哺乳动物。所有穿山甲都面临巨大的生存威胁,其中中华穿山甲和马来穿山甲被IUCN评估为“极危”物种。
非法走私的活动极为猖獗。随着亚洲的4种穿山甲数量锐减,走私贸易商家已转移目标至非洲,以满足市场上的庞大需求。
物种现状:因为穿山甲的鳞片可以作为中药成分,所以被人大肆捕杀,再加上栖息地被破坏,使得它们的数量在上个世纪中期至末期紧速锐减。

导读:中华穿山甲真的“功能性灭绝”了?

之前,一则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消息称中华穿山甲在中国大陆地区已“功能性灭绝”。

中华穿山甲的现状如何?究竟是否“功能性灭绝”?蓝蓝天工作室采访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存活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华南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吴诗宝等专家,为您答疑解惑。

成年中华穿山甲和幼仔。(资料照片)

不能因为一个物种不常见就判定其功能性灭绝

“功能性灭绝”到底是什么意思?判定标准是什么?

吴诗宝告诉蓝蓝天工作室记者,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存活委员会,是国际上公认的权威的全球受威胁物种评估机构,被评估物种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对外公布。我国生态环境部和中国科学院发布“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这两个名录里都没有设立“功能性灭绝”这个等级,主要是学术界对“功能性灭绝”有不同理解,具体评估标准界定难,在评估物种保护和受威胁状况时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专家指出,灭绝是指某物种最后一个个体也死亡了,地球上没有这个物种了。一般而言,功能性灭绝是指物种在自然界中还存在,但数量极少、密度极低,数量已低于最小可存活种群大小或低于以前丰度的1%,以致生态功能丧失、繁殖功能丧失或依赖该物种的其他物种灭绝。

“判断一个物种是不是功能性灭绝,不仅要看数量是否极度下降,还要看它的生态功能、繁殖功能是不是丧失,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吴诗宝表示,“不能因为一个物种不常见就判定其功能性灭绝,不常见可能是物种数量真的少了,也可能是因为调查方法不正确、调查强度不够或物种本身难以被发现。”

吴诗宝表示,这一消息发布后引起了很大争议和强烈质疑,舆论几乎一边倒地认为中华穿山甲没有功能性灭绝。主要原因是近几年中华穿山甲在南方一些省份多次被发现。“据统计,近5年来,在广东、海南、广西、安徽、福建、浙江、江西、湖南、云南,共有44头穿山甲在野外被发现,其中体重小于2公斤、年龄小于1岁的幼崽9头,表明中华穿山甲种群繁殖能力依然存在,没有丧失。如果积极保护,种群是可以逐渐恢复的,因此普遍认为中华穿山甲应该还没有到‘功能性灭绝’的程度。”

中华穿山甲种群数量下降90%左右,被评估为“极度濒危”

不过,吴诗宝告诉蓝蓝天工作室记者,目前我国究竟有多少中华穿山甲,几乎没有人能说清楚。一是因为这个物种的分布范围很广,覆盖全国17个省(区);二是穿山甲活动隐蔽,主要在夜间,很难被发现;三是目前中国乃至全球还没有较为成熟且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种群数量调查和估计方法。

专家通常采用“洞口系数法”即根据“洞穴密度”来估计种群数量,洞穴多意味着种群数量多。或在野外布设红外自动触发照相机,根据相机拍摄到的穿山甲频次来估计种群数量。但这些方法一般只能得出相对种群数量信息,并不能得出绝对数量信息。所以,要真实客观地查清中华穿山甲数量是一个较大的工程,有一定难度。

根据上世纪90年代末开展的第一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11个有中华穿山甲分布的省区(广东、广西、云南、福建、贵州、江西、浙江、四川、湖北、湖南、河南),种群数量约6万余头。

吴诗宝认为,虽然中华穿山甲是否功能性灭绝存在争议,但我国穿山甲种群数量已极度下降几乎是不争的事实。曾经是资源大省的广西、湖南、云南,上世纪末分别只有990头、5000头和1700头穿山甲。2014年,中华穿山甲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存活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评估为“极度濒危”动物,并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受胁物种红色名录”,委员会认为中华穿山甲种群数量已经下降了90%左右。在2015年原环境保护部和中国科学院联合发布的《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脊椎动物卷》中,穿山甲同样被评估为“极度濒危”等级。

活动隐蔽的中华穿山甲。(资料照片)

国家林草局已启动穿山甲专项调查,将制定有效保护策略

专家表示,中华穿山甲已经被列为极度濒危动物,意味着该物种面临较高灭绝风险。当前迫切需要多做一些实实在在的保护工作,弄清楚什么地方还有中华穿山甲种群残存、数量有多少、尽快建立保护地进行重点保护。

吴诗宝介绍,目前中华穿山甲的栖息地一部分在保护区范围内,也有一部分在保护区外。随着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重视,将会有更多穿山甲栖息地划入保护区范围内。不过,有多少栖息地落在保护区内、适宜栖息地分布范围在哪里、有没有斑块化等问题,目前还不清楚。国家林草局已于2018年启动了穿山甲专项调查工作,以有针对性地制定中华穿山甲有效保护策略。

中华穿山甲的野外生存威胁主要有两种:一是偷猎压力,受潜在的市场需求和相应的利益驱使,部分人的偷猎意愿还没有消除,而穿山甲本身几乎没有防御能力,很容易被捕捉。二是栖息地破坏和曾经的过度捕捉导致一些区域穿山甲种群数量急剧下降,密度降低,种群结构破坏,再加上穿山甲繁殖力弱,通常每年仅1胎1仔,因此可能需要相当长的时间种群才能得以恢复。

那么如何打击偷猎,保护穿山甲?吴诗宝表示,近几年我国执法部门对穿山甲案件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偷猎现象已明显减少。国家林草局每年都开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8年林草局督办的湖南穿山甲案件,共有100多人被判刑。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加强野外巡护管理,是制止偷猎穿山甲行为的有效措施,决不能放松。

吴诗宝提醒说,公众要认识到猎捕、贩卖、经营、利用及消费非法来源的穿山甲等国家保护动物及其制品是违法的,要自觉杜绝以上行为。发现受伤或需救助的穿山甲等野生保护动物,要及时向野生动物管理部门报告,交给有救护能力的机构进行救助,不得自行处置。此外,不得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避免无意中引入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破坏,危害本土物种生存。

(本文源自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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