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妻”是指与男同性恋者结婚,本身为异性恋的女性。当然,这样的女性其结婚前并不知道丈夫是同性恋者。近日,在心理咨询门诊接诊了这样一位来访者。她是女性,今年30出头,已经结婚6年了,孩子5岁。恋爱时感
导读:“同妻”的婚姻困惑
“同妻”是指与男同性恋者结婚,本身为异性恋的女性。当然,这样的女性其结婚前并不知道丈夫是同性恋者。近日,在心理咨询门诊接诊了这样一位来访者。她是女性,今年30出头,已经结婚6年了,孩子5岁。恋爱时感觉丈夫也都很正常,两人感情也还好,就走入了婚姻。但是婚后2年丈夫向其坦白说他是同性恋者。自己听到这个消息一下子懵掉了,不知如何是好。因为自己坚信家丑不可外扬,这个秘密就一直藏在心底,日子就这样凑合过着。咨询中,她说丈夫在外面也有同性恋男友,说他不可能再喜欢异性,结婚也是迫于家庭压力。丈夫也说,这样过下去也没意思,还不如早点离婚吧。来访者现在不知所措,因为丈夫已经提出离婚要求了,她思来想去才将这件事情告诉了自己的母亲。母亲因为一直是一个人生活(其丈夫早年因为疾病过世了),母亲也一直帮着带小孩。母亲知道后说孩子还小,能将就一下就这样过下去吧。但来访者处于矛盾之中,觉得丈夫已经不可能和自己过了,自己也不想和他过了,心中也基本上有了答案。只是不知道该怎样做出最好的选择,故来听听心理医生的观点。这样的案例在心理咨询门诊也很少见。这位来访者能走进心理咨询门诊,可见其是鼓足了勇气的。
“同妻”群体是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面对旧观念与新思潮的激烈交锋应运而生的一个特殊群体。“同妻”作为同性恋群体中的隐秘群体,大众也需要增加对这一群体的了解与认知。
如果说同性恋人群是亚文化群体,男同性恋者是该亚文化群体中的边缘群体、弱势群体,那么在中国,在大量选择步入正常婚姻殿堂的男同家庭中,有一个更为弱势、更为隐秘的群体——“同妻”。由于不少西方国家已将同性婚姻合法化及国民和全社会对待同性恋者的宽容、理解态度,“同妻”现象极为罕见。他们或选择与同性结婚,或选择与同性同居,或选择独身,极少步入异性婚姻 。 而在中国由于受到传统文化影响、遭遇社会舆论压力、家庭父母期望等种种原因,一大批男同性恋者往往选择走进与异性的婚姻。他们中的很多人不仅有着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更选择在婚后仍然保持着男男同性性关系。为了不再被家人催促,为了得到一份表面的安宁,他们把家庭和妻子当作社会舆论的挡箭牌,从而催生了“同妻”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同妻”大多无助、痛苦,经历鲜为人知;她们遭受着婚姻生活中情感和生理上的双重折磨;她们生活于边缘,不敢发出声音;她们受传统文化打压,为家庭完整忍辱负重;她们年龄各异、数量庞大… …
有学者研究发现,我国处于性活跃期的男同性恋者至少有2000万,有90%以上的男同性恋者会选择与异性结婚,其中80%已经和异性结婚,由此估计我国“同妻”的数量至少在1600万以上。“同妻”群体在家庭这个私密并且封闭的空间中,被当作一个传宗接代的生育工具,备受身体与心灵的双重折磨,还要面临自我认同的危机,同时经济差距以及子女问题让许多“同妻”在抉择婚姻存续时不得不依附于其丈夫(男同性恋者),导致大部分“同妻”深陷于痛苦的泥沼之中。在公共领域,“同妻”群体的各项婚内与离婚权益严重受损,时刻要面临家庭暴力甚至艾滋病威胁,社会交往主要以虚拟社交为主,她们中绝大部分都是不敢将隐私说出,自己默默承受。她们多回避社交,封闭自我,有人甚至认为自己就是这个命。
“同妻”产生的原因
近年来,由于一些西方国家主张同性婚姻的合法化以及其民众对待同性恋的宽容态度,其“同妻”现象较为少见。这些国家的男同或选择与同性结婚,或选择与同性同居,或选择独身,较少步入异性婚姻。如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的比例在美国约为4%- 9%(黑人占多数),加拿大约为 4%,澳大利亚约为 7.9%。但是同性恋者与异性结婚现象在发展中国家相对较高,如印度为3O%-60%,与中国较为接近。同妻作为中国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其产生与存在有以下几个原因:
1、男同的个体视角。在异性恋占主流的社会文化环境中,一方面,男同自我认同感较差,他们急于摆脱被标签化的同性恋身份,通过进入大众所认同的异性恋婚姻中来掩饰自己的性取向。另一方面,一些男同渴望能养育自己的孩子,而在中国同性恋伴侣不符合领养条件的大背景下,与异性恋的女性结婚生子便成为他们的首要选择。
2、传统社会与文化视角。一方面,“男大当婚,女大当嫁”传统思想使得同性恋者到了婚育的年龄会受到来自家庭、朋友、同事等的“逼婚”压力,婚后又面临着传宗接代、延续香火、“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生育要求;而“同妻”则成为缓解这种压力的牺牲品。另一方面,社会对同性恋的不认同和不接受也是导致同性恋者逃避以上压力的重要因素。
3、 女性的性别视角。在我国传统社会文化中,有着渊源久远的性别歧视如男尊女卑的婚恋观对女性思想意识的束缚,成为同妻产生和难以解脱的重要原因。首先,中国传统文化提倡的禁止婚前性行为,使女性择偶的标准之一是“正人君子”。因此,降低了女性在择偶时对同性恋的识别能力。其次,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性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中国的性教育在全国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中尚未形成完善的体系,导致大量“同妻”婚后不能及时觉察到自己性生活的异常。有学者研究调查发现,约 2/5 的“同妻”在婚后三年才发现丈夫是同性恋者。第三 ,传统的异性恋文化的主导,使得女性对同性恋和同性恋文化的认识不足,往往错误地认为同性恋只是心理疾病并且可以纠正。因此,婚内的“同妻”仍在千方百计地挽救自己的丈夫,但往往是徒劳的。第四,儒家文化对女性的社会角色期待和伦理约束,如女性应“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一而终”等思想,使“同妻”倾向于为了孩子、家庭而牺牲个人的幸福,从而很难走出这种婚姻。此外,受当代“闪婚”文化影响,一些女性出于感情冲动或者心灵空虚而和男同结婚,婚前缺乏对男同丈夫性取向的考察,也是同妻产生的部分原因。
“同妻”的生活困境
1、感染性病和艾滋病的风险高。尽管“同妻”与男同性恋伴侣的性生活频率并不高,但是只要有不安全性行为,就存在着感染性病和艾滋病的风险。
2、心理困扰。确认丈夫的同性恋身份后,女性都经历了复杂和痛苦的心理过程,表现为思维混乱、内心冲突、感到孤独、失落、被羞辱、被欺骗及被愚弄等,她们害怕受到社会的嘲讽、歧视,缺乏家庭和友人的理解。有的“同妻”表现出严重抑郁,甚至出现自杀意念甚至自杀行为。
3、家庭生活。“同妻”的婚姻生活无爱、少性,婚姻名存实亡。在美国,同妻得知自己丈夫的同性恋身份之后,约 2/3的女性会在两年内结束婚姻,只有不到 1/3 的女性会继续维持婚姻。在我国倡导“家庭第一”的文化背景下,只有少部分“同妻”得知真相后会很快下定决心离婚,相当大一部分“同妻”将继续维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影响“同妻”离婚的最重要原因是顾忌子女的抚养与成长,其次是担心财产分配不均。这体现了中国离婚的性别不平等,而这种不平等是由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角色、地位不平等导致的。由于男同本身对妻子无爱,仅是迫于家庭和社会的压力而结婚,因此与妻子之间缺乏沟通;加之长期的无性生活,妻子对爱和对性的要求,以及可能引起的猜疑,致使夫妻双方更易产生暴力冲突。我国“同妻”能获得的社会支持甚少。最主要的支持途径来自有相似遭遇的女性,其次为家人和女性好友。“同妻”最初往往向互联网上的“同妻”群体求助,在此过程中,万不得已也会告知亲人和朋友,以寻求支持和理解。“同妻”群体获得的心理咨询、艾滋病咨询与检测,以及法律咨询与援助等专业性支持均较少。
对“同妻”群体的展望
1、“同妻”毕竟是女性,国家应加大对“同妻”合法权益的保护。
2、女性应加强对性知识的学习。男同性恋群体虽然目前较边缘化,但是群体总数也有一定规模。目前中国没有对同性婚姻立法,但对于女性来说,及早发现与知晓伴侣是同性恋者是非常重要的,避免自己走进“同妻”的命运。
3、在不能让彼此在婚姻家庭中感觉幸福快乐的前提下,及早结束这段不和谐的婚姻也许是对双方的最大保护。
4、希望全社会给与“同妻”必要的支持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