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
后果:废债会需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在列入逃废债名单后,产生的后果是:严重影响到个人征信,导致之后难以申请信贷业务,包括买房、买车等贷款业务。以及会产生高额罚息,逾期的时间越长,产生的罚息也会越多;逾期期间会遭遇催收,这样会影响到日常生活。还有就是被限制高消费、限制出行等等,可见后果是相当的严重。所以,大家不要进入逃废债名单,要做到按时还款的习惯。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都是逃废债,它强调的是债务人的主观故意。一般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积极的逃避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消极的不作为。目前“逃废债”屡屡被提起,与近年来P2P等网贷兴起有关,被互金监管方和机构方使用。
现实情况是,近年来的网贷野蛮发展,许多不合规的放贷机构充斥其中,他们利率畸高,各种名目的服务费繁多,且通过软暴力催收手段,实现非法利益。很多借款人遭遇了这种套路,且被上了“逃废债”名单,很是不理解,为什么明明放款机构违法操作放贷,且不能协商,还要被记入逃废债名单接入征信呢?为了便于表述,暂且把这种逃废债称作“被迫逃废债”。
首先,国家层面为维护金融秩序,尽快出清违规网贷,更为了打击恶意逃废债,要求各网贷平台纳入央行征信系统。同时各地方互联网金融监管办为落实政策主导成立了互金协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披露逃废债人员名单,并接入征信系统。
但是,许多平台掩盖了上报前的数据,即在上报前一直按其私自定义的包括“高息”“高服务费”的数额追偿债权,不能实现的债权就直接上报逃废债名单了。“逃废债名单”成了违规平台的催收工具。也就是前面所讲的“被迫逃废债”。
至此,也就明白了这种名单。但是,一旦录入此名单,后续维权就相当困难了。首先,这种异议不能通过征信异议清除。处理办法有两种,第一种是及时结清欠款,联系放款平台出具结清证明,平台方一般60天上报互金协会,协会一般3-6个月才会上报地方互金整治办,整治办上报到征信系统最少要一年。直到征信消除也就是总共需要6年时间。第二种 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但是这种方式需要证据,纵观整个网贷发展历程,借款协议一般是自动生成,且由平台方保管,欠款人想找回证据的难度可想而知。甚至很多平台恶意删除APP借款记录,账单等。这就需要欠款人自行查阅个人流水等收集有力证据。
也有很多媒体披露和报道了有些人是“专业撸贷”,所以也就更需要加大甄别力度。但是片面的直接上名单,肯定会误伤很多人。呼吁各权力部门处理此项事物应该慎重再慎重。毕竟绝大多数人是正常的参与社会活动的人,应该尽快建立起公平的诉说渠道或机制,用于挽救和救助合法金融消费群体的法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