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的国家

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有:荷兰、日本、瑞士、美国俄勒冈州、美国华盛顿州、比利时、加拿大等国家。

安乐死在哪些国家是合法的

1、荷兰是第一个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荷兰对安乐死的权利设置了最低年限12岁。同时,12岁以上的未成年重症患儿如需采取安乐死措施,必须征得家长、医生等多方的同意。

2、日本、瑞士等国和美国的一些州也通过了安乐死法案。1976年日本东京举行了第一次安乐死国际会议。

3、美国最高法院2006年裁定,医疗行为由各州自行管理,包括协助自杀。2008年11月,华盛顿州近60%的选民投票通过了第1000号动议案,成为继俄勒冈以后第二个由选民投票允许安乐死的州。

4、1996年5月25日,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了《晚期病人权利法》,从而使安乐死在该地区合法化。从北部地方开始,类似法案被传播到了其他省份。不过九个月后。澳大利亚参议院宣布废除安乐死法,安乐死在澳大利亚重新成为非法行为。

5、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4.4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项内容。

6、2002年,比利时步邻国荷兰之后尘宣布安乐死合法化,但当年的法律条款只适用于18岁以上的成年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无法享有安乐死的权利。

7、2014年2月13日比利时众议院通过一项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比利时众议院以86票赞成、44票反对、12票弃权通过了让重症患儿享有安乐死权利的法案。2013年12月,比利时参议院已通过该法案。比利时国王菲利普未来数周内将签署该法案,比利时将在此后成为全球首个对安乐死合法年龄不设限的国家。

8、2016年4月14日,加拿大联邦政府向国会递交允许医助死亡,即安乐死的法案。加拿大司法部长乔迪·威尔逊-雷布尔德称,该法案将允许能够负责的成年人在难以忍受重病、不治之症带来的痛苦的情况下,选择平静地离开,而不再等待死亡、痛苦和恐惧,当地已有超过20人根据该法律接受了安乐死。

我国法律禁止安乐死!曾有人大代表提议安乐死合法化!

安乐死在一些国家是被允许的,例如荷兰、日本、瑞士、美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等,但我们国家是明确禁止安乐死的,安乐死顾名思义就是让人无痛苦的死去,那我们国家为什么要禁止安乐死呢?

首先自杀是不违法的,但我们国家的法律当中有一项罪名叫做自杀帮助罪,是故意杀人罪的一种,也就是说帮助别人自杀是犯法的,哪怕有个患者身患绝症,每天痛苦不已,医护人员或者家属协助其实施安乐死,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

我国之所以明确禁止安乐死,是因为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很可能会受到一些人的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我们举个不太恰当的例子,如果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遇到不良医护人员,或者医护人员受他人挑唆,在明可以抢救的情况下,向患者及其家属建议实施安乐死,患者为了减轻自身的痛苦,很有可能会同意,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

另外如果实施安乐死,肯定是不可能免费的,而且费用会非常高,国外允许安乐死的国家,费用大概是在70万人民币左右,在巨大的利益驱使下,我认为不被人利用是不现实的,就像前段时间的核酸造假事件是一样的,只要有利可图,就会有人选择铤而走险,安乐死铤而走险的结果就是一条鲜活的生命瞬间从这个世界上消失。

我相信在现在这个社会下很多人都愿意实施安乐死,但还是那句话,我们可以赌,但我们不能拿别人的性命去赌。

但是之前曾经有个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将安乐死合法化,这位人大代表是一位来自基层的医务工作者,她曾亲眼看到过很多病人得了绝症之后的痛苦状态,她认为面对那些痛苦万分的绝症患者,如何维护他们死亡的尊严,如何让他们临终前有一个安详的状态,安乐死无疑是一种理智的选择。

在她看来生是人的权利,死也应该是人的一种权利,安乐死承认了病人选择死亡的权利,是文明的进步,人有权以这种方式结束自己的痛苦,病人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选择安乐死,主动结束痛苦,医生为病人实施安乐死帮助他们实现自己的选择,也是履行自己的职责。

长期以来,安乐死一直是社会上讨论比较多的一个话题,我认为从一定程度上来讲确实可以将安乐死合法化,但必须有着严格的审核流程,首先禁止正常人为了自杀实施安乐死,另外任何医护人员不得主动建议患者实施安乐死,必须由病人自己提出,且病人在提出实施安乐死要求之后医院必须要严格审核,并报上级部门批准,逐级审查,确保这个病人在现有医学条件下的确无法救治或者延长生命的时候,可以批准实施安乐死!

那么你支持将安乐死合法化吗?你认为关于安乐死合法化应该怎么规定才能避免被心存不轨的人利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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