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所规定的年龄范围为14岁以上,妇女是指法律年龄达到14岁以上的女性,妇女不是单纯指已婚妇女。在司法解释中定义14岁以上的女性称为妇女,未满14岁的男女称为儿童。
再次强调:3月8日,是“国际劳动妇女节”,而不是什么“女神节”。
记得以前上大学的时候,大家嫌“妇女”一词不好听,因此专门在3月8日之前,3月7日的时候搞了个“女生节”或者“女神节”。
现在呢,3月7日这天倒是没听到什么动静了。可3月8日当天,总是见到不少横幅和标语上写着“女神节快乐”。
首先先给“妇女”一词正名:“妇女”不是贬义词!也不是结婚女人的专属名词!
妇女≠已婚女性。
按照我国官方的界定,14岁以下的女性为幼女,年满14岁以上的女性都属于妇女。
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妇”,指已婚女子;女”,指未婚女子。
在晚清之前,没有“妇女”这个称呼,只有“妇”(已婚)或者“女”(未婚)说法。
妇女一词,来源于新中国的革命浪潮中。
据考证,“妇女”一词最早出现在康有为1898年撰写的《请禁妇女裹足折》一文。
1911年出现了以“妇女”为题的《妇女时报》。
1920年李汉俊、李达翻译的《妇女与社会主义》,第一次将马克思理论体系中关于女性的部分以“妇女”指称。
1921,我们党领导并创办了第一份女性刊物,叫做《妇女声》,庄严的宣布:“妇女解放即是劳动者的解放”。
1922年,中共二大正式通过了《关于妇女运动的决议》,当指涉女性群体时,通篇只使用了“妇女”一词。
从此以后,我们党的正式文件中,“妇女”成为指代全中国女性的权威表述。
“妇女”不是与“男性”相对立的性别指代词,而是与“男性”并肩作战的战友。
“妇女”,既不依附于某一个人,也不依附于家庭,更不从属于资本家和统治阶级的剥削。
也就是说, “妇女”并不是简单的对不同年龄女性的称呼,也不是区分已婚未婚的标志,而是带有浓厚的马克思主义色彩。
“妇女”,是被赋予了家国情怀和民族大义的新女性!
那么什么是“女神”呢?
“女神”,原意是指女性的神明或至尊。现在更多的引申为善良、纯洁、高素质、气质脱俗以及容貌美的女性。
首先,女性不是神明,她是我们生活中平等的一份子,也不需要所谓的追随者和供奉者!
其次,评判女性的标准,也不仅仅是评判她的气质或长相。为什么非要把女性局限在美丽、高贵、强大等完美的形象中呢?
难道一个女性,平凡一些,普通一些,就不配过什么“女神”才能过的节日么?
把妇女节说成女神节或者女王节,本质上就是对妇女这个词理解的偏差甚至歧视!
3月8日,永远不是 “女神节”,也不叫 “女王节”:它是“国际劳动妇女节”。
3月8日,是纪念和庆祝世界各国妇女百余年来,在经济、政治、社会等领域作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这是属于广大妇女的节日!